如今的日本,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在中国人多光顾的店里大都可以使用。我更习惯于微信支付,也就很熟悉微信支付的这个图标。
对勾不是微信的发明,但用对勾来表现支付是微信的选择。仔细想这个图标真是简单又有力量,无形中在强化着人的意念:这笔钱花得是对的。不管这钱是不是花得对,但把花了的钱都想成花得对,总会快乐一点。
让别人快乐的花钱,大概是每个企业的愿望。上海维XX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也看上了对勾的图形,他们在金融服务、保险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20685137号商标。
这家公司看上的不仅有对勾图形,他们还申请了400多件商标,但 商标注册后,被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
腾讯公司认为 商标和其在先注册的第15145149号商标和第17760273号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上海维XX公司注册 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提供者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腾讯公司的理由,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主要识别部分之图形、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表现形式、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是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上海维XX公司在不同类别申请注册了诸如“返利贷”、“360 贷款”等数百个商标,且数十个商标因与其他主体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而被商标局予以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可见本案申请注册商标超出了正常的使用意图,同时,考虑到《商标法》已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总则性规定,上海维XX公司这种大规模申请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商标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第20685137号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不算复杂,值得关注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微信支付本身被大众熟知,而且因为这案件中同时适用了两条规定,在认定 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同时,还认定该商标的注册是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通俗说,就是本案中,对同一个商标开了两枪。
同一个商标的申请注册,确实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的多个规定,同时适用多条法规予以规制也是正常。但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都属于“不正常”情形,格外的谨慎,看来现在终于正常化了。
在目前商标“非正常注册申请”现象泛滥的现实下,我认为这是好事。无论是主动占有还是被动防御,大量申请注册商标都是不正常的行为,而回归正常是所有商标人的愿望。
不知道建立正常理性的商标注册秩序的愿望何时会实现,看得见是的很多人都在努力。而我的下一个具体愿望,是明年去荷兰去看郁金香,希望那时我有能力更多使用微信支付,而且对每一次花钱都能在心里画个对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