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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7 00:00:00

编者按: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莆田市天涯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展开的一场商标权撤销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是围绕第6363717号“三叶草Sanyecao 及三叶草图形”商标展开的,欲知详情,请往下读。

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本身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能否作为证据直接用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在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下称阿迪达斯公司)与福建省莆田市天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涯公司)之间展开的商标权撤销纠纷案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针对第6363717号“三叶草Sanyecao及三叶草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所引发的商标权撤销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指出,由于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本身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商标授权使用合同无法直接作为证据用以证明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深圳市硅谷盈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硅谷盈科公司)于2007年11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2012年3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帽等第25类商品上。

阿迪达斯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主张诉争商标于2012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3日期间(下称指定期间)连续3年停止使用,应予以撤销注册。

根据硅谷盈科公司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显示,硅谷盈科公司与深圳市影尚时装有限公司(下称影尚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签订的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同意影尚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使用诉争商标。2015年2月19日至2015年4月17日期间,影尚公司与深圳市欣盛饰品有限公司(下称欣盛公司)等6家企业签订“三叶草”品牌服装订购合同,约定品名规格为“三叶草san ye cao品牌服饰”。

2016年7月21日,商标局作出维持诉争商标注册的决定。阿迪达斯公司对商标局作出上述决定不服,于同年8月18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据了解,经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于2016年12月6日由硅谷盈科公司转让至天涯公司。

商评委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复审决定认为,天涯公司及硅谷盈科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在童装、体操服、服装、婴儿全套衣商品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诉争商标在服装上的使用不能视为在袜、手套(服装)、领带、腰带、围巾商品上的使用,在该部分上的注册应当撤销。据此,商评委决定对诉争商标在童装、体操服、服装、婴儿全套衣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阿迪达斯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由硅谷盈科公司申请注册,并以商标授权使用合同的形式许可影尚公司使用诉争商标,可以视为对诉争商标的使用。但硅谷盈科公司和天涯公司提交的证据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在服装、体操服、童装、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进行了使用。据此,法院于2018年3月15日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天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硅谷盈科公司提交了影尚公司与欣盛公司等6家企业签订的“三叶草”品牌服装订购合同及发票,但上述发票的品名规格均为“三叶草san ye cao品牌服饰”,且上述合同和发票的对应性无法确认,无法形成证据链。同时,上述发票不能确定地指向诉争商标,亦无法证明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天涯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王国浩)

行家点评

赵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商标的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这种区分功能需要通过使用来实现。商标的使用关键在于是否将带有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投入到了市场中,而且起到了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

该案中,主要涉及两个关键问题:其一,与他人签订的授权使用协议或者授权委托书,是否属于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其二,与他人签订了销售合同,是否属于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第一,单纯的商标授权使用行为,不能构成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无论签订了授权使用协议或者授权委托书,只是发生在两个特定主体之间的契约行为或者授权行为,不会产生相关公众与涉案商标之间的联系,没有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不构成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但是,如果被授权人将带有被授权商标的商品投入到了市场中,则会构成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第二,签订销售合同本身不构成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如果仅仅签订了销售合同,但是没有实际上的销售行为,没有将商品投入到市场上,也不能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联系。所以,如果有销售行为,至少应该提供能够对应的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其他辅助材料,如在仓储、运输行为中形成的单据等。

该案有一个特殊之处,在于涉案商标注册人注册了多件近似商标,那么在证据上就需要区别究竟是哪一件商标的使用的证据,这个情况下不能把一件商标的使用看作是多件商标的使用,而需要区别对待。这也给商标注册人一定的启示,即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规范使用商标,在合同和发票中准确标注商标的标识,合同中还应加上商标图样,尤其在有多件近似商标的情况下,使用时应该有所区分。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阿迪达斯商标纠纷案终审判决 - 绿狮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阿迪达斯商标纠纷案终审判决 - 绿狮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8-07-27 00:00:00

中新网7月27日电 近日,DNV音乐集团(DNV Music Group)旗下核心业务品牌V.Fine Music与视觉中国(Visual China Group)正式达成战略合作。作为第一个接入视觉中国的本土在线音乐授权平台,V.Fine Music将为视觉中国提供更多专属的优质版权音乐及音乐版权监控服务,帮助视觉中国扩大版权素材并实现内容传播过程中对音乐版权的有效监控。与此同时,V.Fine Music将通过视觉中国把国内优秀音乐人及其作品推向世界,帮助国内音乐人在世界音乐舞台上立足奠定基础。最终携手视觉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共建健康有序的版权环境,带动大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推动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V.Fine Music(vfinemusic.com),作为国内优秀的线上音乐版权授权平台,一直致力于为海内外有实力、有潜力的音乐人提供展示、交流和交易的平台,注重提升原创音乐作品的商业价值,拓宽音乐作品变现的领域和方式。今年4月,V.Fine Music与豆瓣音乐合并重组成立DNV音乐集团,作为集团的核心业务品牌,V.Fine Music正在不断壮大与拓展数字音乐版权的管理业务。此次不仅是双方在业务层面的深层次合作,更是一次关于版权音乐合作的重要战略升级。

而视觉中国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以“视觉内容”生产、传播和版权交易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整合了全球优质版权内容资源,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提供亿级的高质量、专业性的图片、视频及音乐素材,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目前,视觉中国已代理超过30万首在线单曲,5万首在线音效。此外,视觉中国还为客户提供专业、灵活的音乐版权咨询服务。

视觉中国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柴继军表示,“此次与V.Fine Music达成战略合作,是基于双方对版权的重视与尊重,希望借助V.Fine Music的专业版权监控管理系统,保障音乐素材的正版合法化,为音频内容需求方提供有保证的优质材,将与V.Fine Music携手为促进产业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V.Fine Music自主研发的V.Fine Tech版权监控与确权体系,通过运用领先的版权监测、识别和加密技术,实现对版权音乐的检索、监控和保护,帮助视觉中国能够高效便捷地实现在线音乐版权监控,这也是双方在在线音乐版权监控与确权平台搭建方面的一次重要探索与创新。

DNV音乐集团高级副总裁、V.Fine Music执行总裁张宇宸表示:“视觉中国在版权理念上与我们非常一致,双方都想通过努力号召更多优秀的音乐人提供优质的音乐作品,帮助更多的版权音乐需求方找到更有保障的正版优质作品。同时我们也都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一起改变中国目前版权方面存在的侵权、盗版、抄袭等问题,最终推动中国音乐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V.Fine Music与视觉中国达成合作 共建健康音乐版权环 - 绿狮通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V.Fine Music与视觉中国达成合作 共建健康音乐版权环 - 绿狮通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8-07-25 00:00:00

“拼多多”是中国一家快速发展的提供电商平台的公司。据报道,其用户一年多来增长了5倍,自称有3亿多用户、100多万商家。“拼多多”计划于本星期四在纽约纳斯达克上市。

但上市前这家公司遭遇美国商标侵权诉讼。上星期四,一家在北京的尿布生产商“爸爸的选择”,将“拼多多”告上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指它在明知第三方商家假冒或未经授权“爸爸的选择”品牌的情况下,仍允许这样的商品在其网上销售。

星期五,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指定助理法官斯图尔特·亚伦(Stewart D.Aaron) 负责此案,同一天法院签署了向“拼多多”等7家被告发出的电子传票。

“爸爸的选择”是一家婴儿保健商品研发和生产商,根据它自己的介绍,该公司在北京、日本神户有两个研发中心,在山东有生产基地,员工近千人,在中国200多个城市的12000多家商店销售它的尿布商品。

“爸爸的选择”的起诉书说,去年曾多次正式通知“拼多多”,第三方卖家在它的平台上销售假冒或未经授权其品牌的商品,虽然“拼多多”作出回应,下架了这样的商品,但不久又出现了。而今年“爸爸的选择”再通知“拼多多”,后者却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起诉书说,“爸爸的选择”之所以在纽约提起诉讼,是因为美国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拼多多”商务平台,购买到这些商品,而“爸爸的选择”为了在美国打开市场,在市场营销和产品测试等方面有大量投资。

本周在纽约股市首次公开募股的公司,即IPO,有11家之多,其中“拼多多”是计划集资最多的一家,约15亿美元。股价定在16至19美元。

有美国财经媒体评论,认为创建仅3年的“拼多多”急着在纽约上市有某种投机心理。福布斯杂志说,“拼多多”的商业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它的招股说明书表明,该公司对市场营销和获取客户作了更多投资,但其增长速度已经放缓。该评论认为“拼多多”试图在增长放缓和收购成本进一步加剧前,确保自己成为一家上市公司。

该评论认为,象拼多多这样的中国商务公司能够在纽约证交所上市是因为西方媒体对它没有多少报道,因此投资人并不了解它销售假冒产品等问题,从而使得西方投资者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新闻来源:S美中时报S



“拼多多”上市前遭美国商标侵权诉讼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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