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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00:00:00

随着云存储、移动终端等技术及各类自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传播和获取各类作品更加便捷,导致互联网内容侵权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2017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新收互联网内容侵权案件621件,同比增长14.94%。2018年一季度即新收相关案件507件,同比增长141.42%。该院在审理中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侵权领域相对集中。该类案件主要涉及文字、摄影、美术、影视、类电影作品,网页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类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以及计算机软件领域的著作权犯罪案件。2014年至2017年,该院共受理侵害互联网文字作品案件1021件、摄影作品案件773件,占互联网内容侵权案件的97.87%,聚集特征十分明显。

管辖选择带来审理困难。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互联网内容侵权案件可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设备所在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相对于传统民事侵权案件突破了对管辖的地域限制。司法实践中,由于起诉便利性及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等原因,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法院成为当事人维权的优先选择,进而带来文书送达难、被告怠于出庭应诉等不利影响。

著作权权属较难明确。我国著作权的取得采用自动保护制度,无需履行审查、登记等任何手续。许多作品一经上网,就面临着沦为“共有产品”的风险,即便采取添加水印、文字转图片等技术处理,仍无法有效避免非法复制、转载等侵权行为。网民在下载、使用过程中,也往往无法明确作者及权利归属。这些情形导致原创内容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原创作者丧失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及经济利益。

诉讼维权成本较高。现行法律规定,著作权利人既需证明权利归属,又要搜集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维权成本相对较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采取填平原则而非惩罚性赔偿原则,最终判决的赔偿数额往往低于原告诉请。

对此,该院建议:

加强源头保护,鼓励版权登记。倡导和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明确作品的版权归属并预防潜在纠纷。鼓励正版网络平台通过向版权监管机构登记备案、向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正版名单等方式与盗版网站站点相区分,从作品流通源头降低版权侵害的发生率。

倡导综合保护,搭建合作平台。鼓励并引导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新媒体、网络平台商等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合作,搭建集网络作品备案、网络转载稿酬支付、网络盗版检测监督和网络纠纷调处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促进互联网内容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

加强司法保护,打击网络侵权。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加大司法机关查处互联网内容侵权行为力度,建立完善网络侵权行为诉前禁令规则,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对侵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平台引入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互联网内容侵权。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倡导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 预防潜在版权纠纷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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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00:00:00

近日,360公司以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陆零教育”)及其母公司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思辰”)起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目前该案已获受理。

360公司向叁陆零教育、立思辰提出了5000万元索赔,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叁陆零教育5000万元存款,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截至记者发稿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作出裁定予以冻结。

360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叁陆零教育企业名称中的“叁陆零”本身为其注册商标,而该大写数字对应的阿拉伯数“360”,极容易让外界误以为其与自己存在关联关系。

起诉状中写道,叁陆零教育自成立以来,注册或购买大量名称包含“360”的域名,并在其网站大量使用“360”进行宣传和推广。7月30日,记者在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键入“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查询,共搜索到176个网站,其中部分域名含有“360”。

起诉状中还写道,叁陆零教育被立思辰收购后,其产品更名为“立思辰留学360”,其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中的数篇文章、微博,在图片、插图等内容中使用了“立思辰留学360”的标识,并存在突出使用“360”的情形。

360方面指出,立思辰还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突出其是一家“信息安全科技集团”“保卫数据安全”,加之收购了名称含有“叁陆零”、宣传过程中大量使用“360”的叁陆零教育,其做法已经侵害了360公司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360公司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360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以“360教育集团”“留学360”“立思辰留学360”“360”等方式,在微博、微信、网站、店面、搜狐号等各处使用任何含有“360”的商业标识。叁陆零教育应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叁陆零”字号。

鉴于叁陆零教育在2016财年和2017财年净利润可观,360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100万元合理费用等。

立思辰表示,公司一直致力于依法诚信经营,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商业道德,维护持续和充满活力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高度重视此事,将积极参加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来源:法治周末


360公司诉叁陆零教育商标侵权 - 知识产权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360公司诉叁陆零教育商标侵权 - 知识产权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8-08-03 00:00:0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被列为重点打击目标。

超熊、立日、蓝月壳、小米新品、创维e家……这不是找茬游戏,而是考验眼力的网购。拼多多成功上市了,但关于平台上充斥假货、山寨货的争议越来越多。

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在总局部署的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中,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被列为重点打击目标。

通知还要求,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要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各地监管部门可从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入手,进一步发现上、下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者,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属地监管部门。

治理“傍名牌”是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从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已形成了较为严密的规制制度,但相关违法行为、“擦边球”行为仍大量存在。受访专家表示,这迫切需要平台加大审查义务。

督促平台履行法定义务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对外表示,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问题,已经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约谈平台经营者,并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关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媒体反映的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检查,不管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平台内经营者,只要构成违法,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拼多多公关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发来的声明称,将全力配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进一步严厉打击平台上侵权假冒商品,努力达到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期望。

“傍名牌”现象存在已久,对其治理也始终不断。数据显示,2005年-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傍名牌”案件4.96万件;2013年仅4月至7月,就查处“傍名牌”案件1.61万件,案值3.4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36件。

“傍名牌”的形式较多,比如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国内彩电巨头创维近日发布声明,表示在拼多多平台上发现了大量假冒创维的电视产品。声明中列举了拼多多平台上大量打着“创维”或者近似旗号的彩电产品,比如“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V”“创维嘉”“创维美”“创维酷酷”“创维云视听”“创维e家”“创維”等。

有执法人员介绍,“傍名牌”还以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企业的字号的形式存在。比如福州市工商局曾在查处中发现,虽然台湾宝岛眼镜公司拥有“宝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有的地方却依然通过合法登记“江西宝岛眼镜”、“福州宝岛眼镜”等企业名称并对外使用,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

对于大量“傍名牌”产品及假货,电商平台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拼多多作为平台,无权控制平台内商品的价格。平台内的经营者对其产品质量和合法性负责,而不是平台本身,平台也是售假的受害者,过度地要求和指责平台在法律和逻辑上都是不对的,在道义上也是不公平的。

“某种情况下,拼多多并非简单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平台身份,其经营模式不同于传统电商,而是采取了分享、拼团等商业手段。”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这种类似微商的分享行为是被认为属于互联网广告的。”朱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而对于广告发布行为来说,需要做到对商品的审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通知指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依法从严查处。

多种形式打击“傍名牌”

现实中,也有“傍名牌”企业正在申请注册商标。

“按照规则,这些‘傍名牌’的商标是无法获得授权的,但由于我国每年都有海量商标提出申请,因此需要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比如撤销、失效等。”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说。

“有的跨国公司申请了大量商标,包括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之外的领域。比如明明是生产手机的企业,却也在服装、食品等领域申请商标,以及把容易与自己商标混淆的文字、图形也申请成商标。现在看,这些企业是有先见之明的,可以防止被恶意抢注或‘傍名牌’。”朱巍说。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4种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对于混淆行为也就是“傍名牌”,修改后的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仔细,有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让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涵盖的范围更广泛。

而在执法层面,商标、不正当竞争、质量监督等职能都已整合进市场监管总局。“以往对‘三无产品’的查处归属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现在并入市场监管总局,有利于解决‘政出多门’无法形成监管合力的弊端。”丛立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新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市场监管局严打商标侵权“傍名牌”行为 - 绿狮通国际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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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00:00:00

【环球网科技 记者 张之颖】据外媒报道,高通近日声明,在其与苹果的专利战诉讼中,英特尔原本要提供2018年iPhone使用最新射频组件的技术文档与代码,现在竟然食言了。

现在,高通正于加州采取进一步的举措,向英特尔施压,以交出之前同意要提供的内容:详细说明英特尔在Apple最新智能手机中使用的蜂窝调制解调器的蓝图。

“经过多次见面和书面交流,5月18日,英特尔似乎愿意合作,交出为2018年iPhone相关组件的设计,有限度地补充技术资料。”美国联邦法院的文件称。高通公司亦表示同意限制其文件要求的范围,让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加快出现。

“但英特尔重新回到了原点。英特尔未交出材料,两个月过后依然如此。”高通内部人士抱怨英特尔拒绝遵守传票,就Chipzilla目前的射频硬件提供证词。

高通公司提交的文件中显示,英特尔对此的理由是,要求过于繁琐,部分原因是高通公司的一些人希望居住海外的人士提供证词,但高通公司反驳认为,该证词通过视频会议便能获得。

之前,苹果公司在iPhone中使用了高通和英特尔基带芯片组。除了基于高通的手持设备,在性能方面优于Chipzilla的调制解调器之外,其他的差异对用户而言并不明显。

高通认为,英特尔应该合作,因为英特尔一直未公开2018年的RF组件——SMARTi7 RF收发器和XMM 7560基带处理器。

即便如此,英特尔可能希望将文件制作推迟到9月份,以此来讨好苹果公司,因为届时新款iPhone将正式亮相。


新闻来源:环球网

  


高通要求iPhone专利证明 英特尔拖2个月又食言了 - 绿狮通国际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高通要求iPhone专利证明 英特尔拖2个月又食言了 - 绿狮通国际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8-08-02 00:00:00

千龙网北京8月1日讯 据海淀法院网网消息,因认为其享有的“微粒贷”注册商标被擅用,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被告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同时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合理开支10万元。7月31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第16577525号“微粒贷”文字商标和第16577654号“微粒贷”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人,两个商标公告授权日期均为2016年5月14日,核定使用范围分别是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上和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贷款、金融信息、网上银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等服务上,二商标权期限自201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被告一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使用软件“微粒贷款”并通过该软件提供金融服务,被告二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粒贷款”软件提供金融服务,原告认为,“微粒贷款”与“微粒贷”皆为文字商标,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因“微粒贷款”软件有关界面显示被告一为软件的权利人,被告二在“微粒贷款”软件的运行界面中通过名为速贷之家“的工具模块向公众进行宣传推广融资贷款服务,故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礼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万元。

庭审中,第一被告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微粒贷款”与“微粒贷”服务类别不同,其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原告关于经济损失也没有提交证据。

第二被告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与第一被告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涉案商标的APP中显示的实时资讯有其网页系被告一自行抓取的链接,网页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

本案涉及软件名称的商标权侵权问题,庭审主要围绕二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涉案商标权、以及若前述侵权成立,二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如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案件争议焦点,结合双方的证据,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新闻来源:千龙网


称“微粒贷”商标遭擅用 腾讯起诉维权索赔500万 - 绿狮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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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00:00:00

最近,华为和OPPO因为互怼商标一事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起因是有网友发现,华为在欧洲申请了R17、R19和R21三个商标,而OPPO则申请了Magic book商标予以反击。一时之间,双方粉丝争执不下。

但其实,手机厂商在注册和申请产品商标方面,远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事实上,手机行业和商标有关的笑话还有很多,且听小雷(微信:leitech)细细道来。

竞争对手互怼?也许仅仅只是巧合

说到这次华为和OPPO的商标互怼事件,起因是有网友在商标数据库中查询到,华为在欧洲申请了R17、R19、R21等商标,用于智能手机、手机配件、耳机、保护套、外壳、屏幕保护膜、电池和电池充电器等品类上。

而有趣的是,从R23开始,R25、R27、R29、R31直到R33都是由OPPO申请。众所周知,R系列是OPPO主打的产品线之一,华为则并没有规划R系列产品。

而由于华为率先抢占了R15的商标,使得OPPO只注册了OPPO R15和R15 Pro两个和R15有关的商标。

没过几天又有人发现,似乎OPPO为了反击华为,注册了Magic book商标。毕竟一看到Magic book,就难免让人想到荣耀同名的笔记本电脑。

因此,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两大厂商之间的一场隐形Battle。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呢?其实很有可能仅仅只是一场误会。

首先看看华为注册R15商标的时间,是要早于OPPO的。而且华为并不仅仅注册了R15,还注册了R13和R11,也就是说华为从2016年开始就注册了R系列商标,其动机不一定是想要针对OPPO,可能只是单纯从保护性的角度来申请商标。

同样的,OPPO没有推出笔记本电脑产品,却申请了Magic book商标,也可能是出于此角度。其实,华为早就申请过商标,不过其申请的是MagicBook(B为大写,Magic和Book中间无空格)以及HONOR MagicBook(带荣耀品牌)这两个版本,而这一写法与荣耀官网符合。

因此,OPPO反击华为也同样不成立。

在该过程中,有网友提出,华为申请R系列是因为5G测试中涉及到R15等技术,因此需要提前注册商标。但上面也提到了,华为申请的R系列商标所针对的品类并不涉及通信领域。

产品商标注册其实闹过很多笑话

除了华为和OPPO这次的乌龙互怼事件外,手机厂商在注册商标时也曾闹过不少笑话。

例如,三星最近注册了一个名为“MAGBEE”的商标,这个名称在中国人看来有些不雅,也有些搞笑。

根据记录来看,三星这个MAGBEE商标所应用的产品品类非常广,包括LED屏幕、VR头盔、存储卡、U盘、半导体、电池充电器、智能手表、智能手机、智能眼镜、耳机、电视、平板电脑等等。

不过有微博博主称,这个名称可能最终会用在即将发布的三星智能音箱上。如果是真的,那么这款音箱到国内市场可能要面临改名的情况,不然销量可能会出大问题。

关于商标的囧事还发生在一加上。今年5月,一加在欧洲申请DASH CHARGE的商标被遭到拒绝,原因是因为同亚马逊、Bragi的服务或产品名称相冲突。

随后,一加重新申请了名为WARP CHARGE的商标,目前进展还算顺利,但总觉得和我们熟悉的DASH闪充还是有差别的。

为什么厂商纷纷提前抢注商标?

最后再来聊聊手机厂商要提前抢注各种商标的原因。

首先,抢注商标最合理的原因,无非是因为自己未来的产品要用到。比如最近LG就注册了V90的商标,但目前该公司的V系列仅仅出到V35,也就是说至少要到2023年我们才能见到V90手机的发布,提前注册有备无患,至少证明了厂商对这一产品线是有较长的规划。

其次,注册商标也有可能是提供多种备选的命名方案。例如华为去年推出的Mate10,在命名上采用的是阿拉伯数字“10”,而非罗马数字“X”,但是华为仍然申请了“MateX”的商标。其实在去年的Mate10国行发布会上,华为有一张PPT是直接用MateX来表示,但最终这款旗舰的宣传名仍然是Mate10。

最后,抢注和自家产品线无关的名称,其实也是自我保护措施中的一种,比如上面提到的华为申请R系列。虽然华为目前确实没有R系列手机,但2016年申请的时候华为并不能预料到今后是否会改变计划推出该名称的产品。因此,提前申请只能说是一种自我保护方案。

你怎么看待手机厂商注册商标的这些事呢?


新闻来源:搜狐科技



华为OPPO申请商标互怼!手机厂商在商标上闹了多少笑话?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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