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53514023
2019-01-16 00:00:00

王某申请的第9459209号“黄渤”商标,成功被“黄渤”提了撤三。王某不服商标局撤三决定,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黄渤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王涛

申请人因第9459209“黄渤”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8]Y006544号决定,于20180607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在2014818日至201781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复审商标在葡萄酒等全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的撤销申请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调查,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未对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第33类葡萄酒等全部商品上进行实际商业使用。被申请人在商标局审理阶段提供的使用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葡萄酒等全部核定商品上一直持续真实、合法使用,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烟台爱龙堡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2017121日被申请人与杭州滴滴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原件及对应额销售发票原件;

320175月烟台爱龙堡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检测报告。 

我委将被申请人在评审阶段及商标局阶段提交的证据交换至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葡萄酒等全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综上,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在该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2销售合同及发票不在指定期间内。被申请人在商标局审理阶段提交的证据证据12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和烟台爱龙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发起人资料仅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烟台爱龙堡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爱龙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证据2被申请人关联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烟台爱龙堡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系于2016715日核准。

证据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14年。

证据5标签采购合同原件显示购买方及标签使用者均为烟台爱龙堡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但销售发票和销售清单显示购买方为烟台爱龙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与发票显示的购买方名称不一致,不能证明该合同已实际履行,发票亦未显示复审商标。

证据6包装采购合同及发票虽可证明被申请人关联企业在指定期间内向龙口市立永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订购“黄渤”葡萄酒纸箱,但并非是对复审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实际商业流通,亦无其他证据证明纸箱上显示了复审商标。

证据7广告播出证明及播出单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证明其已实际履行。

证据8广告宣传合同缺乏实际履行证据。

证据9经销合同原件仅可证明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与济南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经销合同关系,且经销合同显示商品单价分别为每箱45元、每箱60元,与济南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销售发票显示的单价不一致,其他购买方出具的销售发票未显示复审商标,销货清单系单方自制,证明力较弱。

证据1011及评审阶段证据3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及费用发票仅可证明被申请人关联企业的复审商标产品经检验合格,但并非被申请人关联企业对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葡萄酒等商品进行了实际销售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 专利申请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 专利申请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9-01-15 00:00:00

最近,有一件商标,同时惊动了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两大企业。什么商标这么有勇气?

 

这是深圳某公司于2014611日申请的一件“阿里恒大Alihengda”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电炊具,燃气炉,电热水壶,饮水机,电暖气等商品上。

 

当然,第一时间,阿里和恒大就注意到了这件商标的存在,并且对其提出了异议申请。商标局决定,该商标不予注册。

 他申请这个商标,惹怒了阿里和恒大!

但这并没有结束。紧接着,“阿里恒大Alihengda”商标的申请人不服此决定,于201798日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了复审。

 

平日里,我们提到“阿里”,或是“恒大”的字眼,联想到的通常就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几乎已经成为了一一对应的关系。

 他申请这个商标,惹怒了阿里和恒大!

在阿里和恒大提出的几件引证商标当中,有一件是1999128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文字处理,市场分析,商业调查,商业专业咨询”等服务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该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经宣传使用,在第35类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服务上已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并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均含有“阿里”,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摹仿。被异议商标不当利用了阿里公司引证商标的市场声誉,易误导相关公众,致使阿里公司合法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

 他申请这个商标,惹怒了阿里和恒大!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最终,商评委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后一定要做好防御商标的注册,既保护了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又为今后多元化经营扩展和品牌扩张留了空间。同时要积极监控商标情况,遇到有意“蹭商标”的近似商标要及时提出异议,给自己的商标品牌以安全的生存环境,不要等到需维权花费巨大人力、财力才追悔莫及! 

 

 

 


他申请这个商标,惹怒了阿里和恒大! - 知识产权代理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他申请这个商标,惹怒了阿里和恒大! - 知识产权代理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9-01-14 00:00:00

“可以给你们一些费用,希望能撤销‘DKN’商标”。9年前,面对国际大牌DKNY(唐可娜儿)”提出的这一要求,位于诸暨的浙江永凯实业有限公司坚定地说“不”。从此,“永凯实业”为保护自有品牌,和美国轻奢品牌“DKNY”打了一场持久战。

诸暨“DKN”VS美国“DKNY”,9年的商标马拉松终落幕!

9年过去了,一份迟到的“DKN商标注册证到了“永凯实业”总经理何均江手里。这场马拉松官司以“永凯实业”获胜告终。

对国际大牌说“不”

“永凯实业”成立于2003年,产品出口欧美多个国家,其生产的“丹柯娜”系列品牌的袜子更是畅销国内市场。

说起商标DKN 丹柯娜”,何均江介绍,早在19997月,公司就被国家商标总局核准,在第25“服装、袜”等商品上使用有“DKN 丹柯娜”字样的图文商标。作为浙江凯利达服饰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2003年,他成立浙江永凯实业有限公司,“永凯实业”也成为该商标的共同使用人。

诸暨“DKN”VS美国“DKNY”,9年的商标马拉松终落幕!

“‘DKN 丹柯娜’图文商标是我们最早的一只商标,后来,随着品牌保护意识的增强,我们慢慢开始注册近似度较高的关联商标,比如‘NKD’‘DKN DANKENA 丹柯娜’图文商标等,防止一些厂家傍我们的商标。”何均江说。200912月,“永凯实业”在“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防水服、鞋、帽子、手套、领带、腰带”类别商品上申请“DKN”商标,没想到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波折。

何均江说,提出申请一个多月后,美国轻奢品牌DKNY(唐可娜儿)”的委托人美国贾柏里工作室联系他们,提出因“DKN”商标和DKNY(唐可娜儿)有些相似,公司愿意出一定费用,要求“永凯实业”撤销“DKN商标的注册申请。

创立于1989年的DKNY(唐可娜儿),是一个前卫、时尚、休闲的时装品牌,已经具有一些知名度。在他们看来,他们作为老大哥,给出这样的条件已经很不错了。但何均江拒绝了。

马拉松官司

“软招”不行,贾柏里工作室便使出“硬招”。他们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战就此打响。

2009年12月,“永凯实业”在服装类商品申请“DKN”商标被驳回,“婴儿全套衣、体操服等”初步审定通过。20112月,贾柏里工作室提出异议。201310月,贾柏里工作室提出异议复审。

2015年,“永凯实业”第三次提起“DKN”商标申请。20165月,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后,公告期间,贾柏里工作室第三次提出异议……

2017年,眼看注册证要发下来了,贾柏里工作室又一次提出异议。不过,让何均江欣慰的是,这一次,经过双方答辩,国家商标总局给出了最终决定:准予“永凯实业”在申请的类别上注册“DKN”商标。

诸暨“DKN”VS美国“DKNY”,9年的商标马拉松终落幕!

“‘DKN 丹柯娜’这个商标从1999年就开始使用,之所以不愿意放弃,一方面是前期在品牌的宣传上已经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而且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从商标传播的效果来说,DKN’仅3个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也比原来的图文商标更具识别度,传播效果更好。”何均江说,商标是有形的,但价值是无形的,商标官司费时费力又费钱,但后期价值却是不可估量的,自己觉得还是值得的。“只是万万没想到这场官司一打就是9年。”何均江说。

据了解,像这样与国际大牌打了9年官司,最后还打赢了的例子在全国也不多见。

 


诸暨“DKN”VS美国“DKNY”,9年的商标马拉松终落幕! - 外观专利申请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诸暨“DKN”VS美国“DKNY”,9年的商标马拉松终落幕! - 外观专利申请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9-01-10 00:00:00

最近,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85℃商标侵权的官司受到关注。

 

12月20日,根据从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获悉,从2017年开始,上海市场上的光明优倍鲜奶已改进生产工艺,巴氏杀菌温度从85℃降低到75℃。20186月,这一工艺已全国推广。换句话说,早在官司宣判前,市面上的光明优倍鲜牛奶外包装上,已经只看得到75℃的标识了。

 

此前之前报道,2016年,运营85C的美食达人公司发现,光明优倍系列牛奶在包装上标了85℃,认为侵权便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美食达人公司胜诉。

 

一审判决后,光明公司不服,认为其在涉案牛奶包装盒上标注85℃”字样属于描述性使用,表达的是涉案产品使用的杀菌温度,不构成商标意义上使用,便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

日前,上海知产法院二审改判,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光明公司不构成侵权。

 

据光明乳业介绍,2017年,光明乳业华东中心工厂率先启动全产业链升级。为保障食品安全,光明建立了大质量系统,核心是光明PAI(预防Prevention/评估Assessment/改善Improvement)体系,覆盖从奶源、生产、物流到分销全产业链。同时以合法合规保障食安底线、以监测系统进行效果评估,以数据平台实施精准追溯,以基础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全方位多维度构建食品安全管理框架,保障安全和质量目标的全面达成。

 

其中,产业链升级最直接与核心的改变,就是巴氏杀菌温度从85摄氏度降低到75摄氏度。

公开信息显示,巴氏灭菌法(pasteurization)亦称低温消毒法,由法国微生物学家巴斯德发明的冷杀菌法,是一种利用较低的温度既可杀死病菌又能保持物品中营养物质风味不变的消毒法,常常被广义地用于定义需要杀死各种病原菌的热处理方法,目前是鲜牛奶杀菌的主要工艺。

 

简言之,用最低的温度杀死病菌,同时最大限度保留牛奶的鲜活营养,尤其是关键的乳铁蛋白是这一工艺的关键。

 

此前,85℃是巴氏杀菌奶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指在85℃的温度环境下杀菌。经过反复实验,光明乳业改良工艺,将工艺参数降低了10摄氏度,75℃就能达到原有的效果。

2017年底,这一工艺生产的优倍鲜牛奶率先上市。20186月,光明乳业旗下所有工厂都进行工艺改造。而在市面上卖出的优倍鲜奶,只看得到75℃鲜活力 鲜活营养”的广告语。

光明乳业表示,希望通过媒体表达对广大消费者的感谢,感谢大家支持光明。对于光明而言,最关注的始终是给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乳品,这是该企业不变的目标,是永远的初心。75度不是被迫,是实现的工艺升级,也是巴氏杀菌的温度。光明优倍优化实现75℃杀菌技术,是挑战行业高标准和难度。更低的杀菌温度,更大限度保存牛奶中天然活性营养,开启鲜活时代。


85℃商标侵权案 光明乳业改良技术在鲜奶包装变为75℃ - 北京商标注册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85℃商标侵权案 光明乳业改良技术在鲜奶包装变为75℃ - 北京商标注册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9-01-09 00:00:00

 商标问题不是小事,有时候对企业的影响很大,甚至要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比如,一瓶“德阳牌”酱油就引起了权属之争,近日德阳市人民中级法院判决,确认第112485号“德阳”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归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所有。

  资料显示,德阳酱油始于19世纪末的清朝同治年间,历史悠久,不仅在当地名气很大,而且还进入到了日本、美国、法国等海外市场。随后,更注册了“德阳牌”酱油商标。不过,当时注册该商标时,德阳酱油酿造厂还属于国有企业。

  1996年12月4日,酱油厂进行改制,并以250万元一次性买断评估后的国有资产,公司性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民营企业。振兴公司认为,“德阳牌”商标登记在系酱油酿造厂名下,亦应当属于国有资产,而不是德阳市德阳牌酱油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酿造公司)资产。“德阳牌”商标系无形资产,仅是留给改制后酱油酿造厂继续使用,不属于被买断的国有净资产。

  同时,振兴公司还表示,2009年7月28日,酱油酿造厂与酱油酿造公司联合出具的相关报告得出了两家企业均认可“德阳牌”商标属于国有资产,仅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然而酱油酿造公司成立后,在未征得德阳市国资委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却擅自将“德阳牌”商标以商标转让的方式登记至酱油酿造公司名下的行为,严重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也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应认定为无效。

  振兴公司请求依法确认“德阳牌”商标(注册号112485号)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并确认酱油酿造公司与酱油酿造厂之间关于“德阳牌”商标的转让行为无效;请求依法判令酱油酿造公司将“德阳牌”商标变更登记至原告振兴公司名下。

  法院判决:转让无效 “德阳牌”归振兴公司所有

  法院认为商标权是一项民事财产权,从商标权的性质看,权属诉讼也属于民事确认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也明确商标权权属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案由,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另查明,2018年8月23日,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由原告振兴公司对涉案商标进行确权,涉案商标专用权归振兴公司所有并登记至振兴公司名下。

  对于二被告转让涉案商标行为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为,酱油厂明知对涉案商标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酱油公司设立前也通过酱油厂向市国资委申请使用涉案商标,表明酱油公司也明知涉案商标所有权属国家。但二被告仍于2011年1月27日,将涉案商标由酱油厂转让给酱油公司,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四川省德阳市酱油酿造厂将第112485号“德阳”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德阳市德阳牌酱油酿造有限公司的行为无效。确认第112485号“德阳”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归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有,德阳市德阳牌酱油酿造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负责协助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办理商标注册人的变更手续。

 

 

 


一瓶酱油引发商标权属之争  - 北京商标注册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一瓶酱油引发商标权属之争 - 北京商标注册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9-01-08 00:00:00

 一件小小的铜钱图形商标,却引来京黔两地企业的三年较劲。一家是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恒昌公司),以自己品牌遭遇抢注为由,提出诉讼。另一家为贵州六枝特区勇发小额贷款公司(下称贵州勇发公司),坚持认为其拥有的引证商标为自主设计,依法理应确认其自创品牌企业的商标权属。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长达三年多的鏖战告一段落。

 

  由于种种原因,2013年7月北京恒昌公司提交了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在金融服务领域与贵州勇发公司引证商标“撞车”。2014年9月被商标局部分驳回,北京恒昌公司发现贵州勇发公司的引证商标居然与自己长期使用的图形商标高度近似,难以分辨。该引证商标通过宣传单、户外广告、报刊广告等方式宣传推广,相继获得了“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金融服务企业”“中国最佳投资金融机构”等荣誉称号,在中国金融服务领域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

  该案中,贵州勇发公司辩称,该公司2012年8月成立,同年9月12日完成图形商标作品设计,2012年9月20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014年3月12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备案登记,版权登记号为NO140843号,因此是名副其实的自主品牌。引证商标长期以来有效使用,经广泛地推广和宣传,现为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贷企业。

  2016年4月,北京恒昌公司被商评委裁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后,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2018年3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8年4月,北京恒昌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10月底收到二审终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北京恒昌公司所提供的使用证据多数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后,其不足以认定在先商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标的竞争实际上是利益的竞争。商标设计的初衷,就是选择无形资产价值较高的标志注册为商标。该案中,双方都投入了大量资金,精心呵护,着力打造,通过不断宣传推广,其无形资产价值再度攀升。在残酷市场竞争中,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关注和重视无形资产对品牌和企业带来的商业价值。商标无小事,下好先手棋,做好长远的商标战略布局才是制胜法宝。

 

 

 

 

 

 

 

 


一件小小的铜钱图形商标,引发两大企业三年鏖战 - 专业商标注册公司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一件小小的铜钱图形商标,引发两大企业三年鏖战 - 专业商标注册公司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商标 专业顾问帮您找
咨询电话: 13693026138

联系我们
电话:   010-53514023       13693026138
邮箱:1229008322@qq.com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1幢12层1211
关注微信  了解更多
Copyright ©20018 - 2019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825号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93026138
  • 010-5351402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